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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港小区安置房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的通知

2021/6/15 16:55:56

来源:新沂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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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港小区安置房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的通知

为解决新港小区商住楼房拆迁安置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动迁办、政府工作组推进,新港商住楼小区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按产权登记要求,给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办理对象(范围):新港商住楼(新港小区)1#、3#、4#、6#、7#、8#、10#、11#楼中的319套拆迁安置房。

三、办理手续时携带证件:                     

1、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动迁办出具的房款收据(红联)

3、《拆迁协议》

4、其他相关证件;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为使办理相关程序工作顺利开展,将采取逐步分批办理的方式,具体为:6月15日办理1#、3#号楼;6月16日办理4#、6#号楼;6月17日办理7#、8#号楼;6月18日办理10#、11#号楼;6月21日前四日未按时前来办理的业主给予继续办理;逾期不再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五、办理地点:新港小区物业办公室

特此通知

新沂市动迁办公室   市政府处置风景公司工作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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