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沂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国道235与X308环湖线交叉处路肩新增6根不规格水泥杆,严重影响路域环境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过调查走访、联系相关部门没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张贴于电线杆上。
10月14日上午,路政执法人员复查发现,逾期没有按规定整改,当天下午联合属地镇综合执法部门经过4个多小时,成功移除所有水泥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路产路权,新沂南大门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新沂路政提醒广大市民:
未经许可,擅自涉路施工是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涉路施工前请先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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