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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司法局上门办理入矫暖人心

2020/8/3 20:27:16

来源:新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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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午,新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88岁高龄且身患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王某某办理入矫手续,进行入矫宣告,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怀。
王某某因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患有老年期痴呆(血管性,重度)、多发性脑梗死伴脑软化、慢性硬膜下血肿伴脑萎缩、中枢性膀胱功能障碍等疾病,不宜收监执行,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在王某某家中,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入矫登记、照片拍摄、入矫谈话,办理接收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同时向王某某及其家人询问了王某某的思想状况、病情情况,详细了解了王某某生活上的困难,希望家人配合监管,帮助王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新沂市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上门入矫,既严格执行了《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又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让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温度”,也促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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