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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家长注意:2020年小学招生内容涉及到你家房产...

2020/7/11 12:22:25

来源:新沂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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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2020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新沂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新教〔2020〕45号)精神,为保证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招生报名
(一) 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新沂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二) 报名时间
2020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20日—7月26日,8月15日前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1.新沂市户籍适龄儿童7月20日-25日可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或线下选择本施教区公办小学或者民办小学报名及确认,7月26日前完成上报。
2.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26日-30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校组织安排,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报名材料
1.新沂户籍适龄儿童到公(民)办小学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出生证;(4)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小学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非新沂市户籍在新沂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现场报名或审核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3)选择城区施教区内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还须提供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1所公办小学,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小学。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公(民)办小学录取。7月26日-30日,公(民)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8月2日前,将录取学生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备案,8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
(二)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8月10日-14日,属于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新沂市内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各校招生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二)学生具有新沂市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居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7.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10.自2020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三)学生从出生起就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但已经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所有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各学校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到新沂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家庭与学校应积极协调处理,可以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学生应有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局每年五月底前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新沂市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经发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违规招生要求开展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家长会、招生简章、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咨询岗,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等便捷服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招生工作,针对群众咨询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积极维护教育形象。
(三)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均衡发展。所有公(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四)用好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8922065(基教科),举报电话:88891317(监督室)。各小学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2019年学范区规划图(星光小学、锡沂高新区第一小学、锡沂高新区第二小学等今年9月都将迎来新学生,所以以上示意图仅供参考,详情请以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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