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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医疗保障局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培训会

2020/7/10 2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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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培训会。围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解读培训,并对难点疑点问题现场沟通交流。


一、完善监管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监管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药品、医用耗材销售价格及进销存账目、线下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确保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承担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各项制度,确保阳光采购在纪律和法规的轨道上行使。
二、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内控机制。市医保局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从严把关、从严监督。对采购组织、产品遴选、工作流程等进行廉洁性评估,确保采购过程合规。
目前市区3家2级以上医疗机构联盟采购执行情况良好,到6月30 号,市人民医院联盟采购约定采购支架641个,实际完成662个,完成率102%;约定球囊947个,实际完成707个,完成率75%;市中医院联盟约定采购骨针427个,实际完成350个,完成率82%;市铁路医院联盟采购约定穿刺器350个,实际完成299个,完成率85%。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超额完成上半年任务。


三、建立考核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市监局等部门对我市26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进行通报。协调市纪委第七派驻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有力保证了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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