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5日,市创建办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专项行动组积极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对市区范围内违法小广告进行彻底打击和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违法小广告滋生的土壤。
6月7日,专项行动组分别在四华里春华社区南侧路西查获张贴“野广告”违法嫌疑人2名;在南京路查获1人,收缴各类非法野广告若干张。经审查,三人对其张贴多条野广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写下保证书不再从事此类不文明行为!执法组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_第五十条第六款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城管局新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乱喷涂野广告人员进行处理
专项行动组相关负责人提示,违法小广告不止污染城市环境,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贴乱画“小广告”,不论内容是否违法,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前,我市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在此呼吁大家爱护公共环境,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文明有礼新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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