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连云港市赣榆区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火灾、镇江市丹阳市兴兴光学厂爆燃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0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徐政办传〔20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 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连云港赣榆“4·21”火灾事故、镇江丹阳“5·15”爆燃事故等教训,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和标准
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整治范围: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包括石灰窑、砖瓦窑、木炭窑、废塑料加工、碎石、采石、石粉加工、石英砂酸洗、橡胶制品、铸造、耐火材料、粉磨站、搅拌站、拌合站、水泥制品、小造纸(火纸)、码头、洗砂、物料堆场、小煤球加工、粉丝加工、汽车维修点(含喷漆)、废品回收、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板皮加工除外)等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4.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6.查清辖区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散乱污”企业。
(二)关闭取缔类企业标准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产业布局规划的;
2.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等手续不全的,安全生产隐患大且不能完善手续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三)停产整治类企业标准
1.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时序安排
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2020年8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18日-6月15日)。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要对照整治范围,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并分类建立整治企业清单,确保底数清、无遗漏、情况明。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发现有遗漏的应立即补充上报,如经督查、举报、曝光发现存在瞒报漏报行为,将作为问责依据。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要按照要求填写《新沂市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经村(社区)、镇(街道)、园区逐级签字盖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各属地对于无法界定为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甄别确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立即停产,切断生产用电,限期关闭整治到位。对关闭取缔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确保7月15日前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到位;对停产整治类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治理改造到位,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7月15日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完成整治后,将相关台账资料报市安委办,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纳入取缔关闭类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要求的实施销号;未落实“两断三清”要求的将强制予以关闭,并追究属地政府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纳入停产整治类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纳入正常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将强制予以关闭。
四、职责分工
1.经济发展局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责令相关企业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对“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汽车维修点(含喷漆)的整治标准及组织协调推进;
7.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点的整治标准及组织协调推进;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9.供电公司对各辖区政府提供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切断生产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10.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分管(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负主体责任,参照成立联席会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同时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二)严肃追责问责。坚决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各镇(街道)、马陵山景区管理处、经开区、高新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市级验收抽查、市相关监管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属地、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镇村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摸底不彻底,发现问题视而不见、敷衍塞责的,必须严肃进行倒查责任,确保起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宣传部门和各属地要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散乱污”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的良好氛围。各属地要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党政一把手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监督员,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如再次出现违法违规“小化工”、“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将加大处罚力度,倒查责任,坚决以严格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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