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骆马湖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骆马湖新沂水域管理范围内(以下简称“湖区”)实施退圩还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章清理。对骆马湖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违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行为,当事人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清理。
二、退养还湖。依据《新沂市骆马湖退养还湖实施方案》,对湖区现有的围栏、围网、网箱和畜禽养殖及设施,养殖户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清理,退出湖区。
三、退圩还湖。依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2020年4月起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湖区开展实物量调查,市政府于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骆马湖退圩还湖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养殖户应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圈圩养殖及设施清理,退出湖区。
四、退耕还湖。对湖区内现有的种植、栽植等行为,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清理完毕,杜绝再次种植、栽植。
骆马湖水域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
对违反本告知书之规定,逾期不自行清理或整改到位的业主,由新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沂市交通运输局、新沂市农业农村局、新沂市水务局、新沂河道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清除费用由业主承担,上述执法部门并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代履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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