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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事项的通知

2020/2/9 1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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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行证》原则上应用于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求。
2. 应急运输车辆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车辆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3. 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路网管理部门应加强路网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4. 我市《通行证》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应急运输车辆配发。
5. 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或接受主管部门任务指派,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即确认应急运输任务),到交通运输管理所办理。
6. 办理时需提供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运输信息(货车:车轴数、物资类别、车货总重;客车:核载人数、转运人员)、入口收费站、通行线路及途径省份、出口收费站、通行时间、司机电话等信息。

办理联系方式:1381532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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