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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向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倡议!

2020/2/4 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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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共同参与。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了全市近六成农户,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方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对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为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我们向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倡议:

一、加强生产保供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在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确保质量安全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畅通销售渠道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主动与农产品营销主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如出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四、诚实守信经营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
各养殖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六、加强人员防护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好疫情防控保护,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不传播疫情。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利用多种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引导农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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