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陪同人员: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等工作,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您和家人健康,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新沂市人民医院温馨提示:
一、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进入医院 (尤其是急诊、门诊、住院病房、各检查治疗区域等诊疗区域) 均需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
二、进入我院门急诊区域就诊人员,请先至门急诊入口处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如实提供病史;
三、患者请实名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联系手机等信息,如实提供相关病史信息,按照我院流程就诊,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如果信息不实,不按流程就医的,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等,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医院便民门诊停诊,确因病情需要,尽量到我院专科门诊就诊。
五、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如实告知医护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六、如您未涉及上述第五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您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七、谢绝探视住院患者;
八、我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地点:
门诊预检分诊地点:门诊一楼大厅预检分诊处
急诊预检分诊地点:急诊一楼大厅预检分诊处
九、患者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尊重您的权利。
十、未尽及后续事宜另行通告!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并肩携手、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等工作,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您和家人健康,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新沂市人民医院温馨提示:
一、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进入医院 (尤其是急诊、门诊、住院病房、各检查治疗区域等诊疗区域) 均需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
二、进入我院门急诊区域就诊人员,请先至门急诊入口处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如实提供病史;
三、患者请实名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联系手机等信息,如实提供相关病史信息,按照我院流程就诊,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如果信息不实,不按流程就医的,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等,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医院便民门诊停诊,确因病情需要,尽量到我院专科门诊就诊。
五、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如实告知医护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六、如您未涉及上述第五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您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七、谢绝探视住院患者;
八、我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地点:
门诊预检分诊地点:门诊一楼大厅预检分诊处
急诊预检分诊地点:急诊一楼大厅预检分诊处
九、患者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尊重您的权利。
十、未尽及后续事宜另行通告!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并肩携手、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
新沂市人民医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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