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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留观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1/28 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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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留观人员管理的通告
我市已于2020年1月26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居家留观人员的管理,特发布以下通告。
1.居家留观人员要按照规定居家隔离观察14天,留观期间必须单人居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按照要求做好家庭卫生防护。
2.居家留观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留观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各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要加强管理,在其居住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人员轮流值守,防止他人与之接触。对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一名社区干部、一名社区民警、一名社区医生、一名社区网格员),安排工作人员每天两次测量体温,及时掌握人员状况,居家留观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要无条件配合。工作人员上门要做好防护,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居家留观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如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镇村干部、社区医生报告,所在镇(街道)要立即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关心关爱居家留观人员,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为居家留观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对生活困难家庭要给予帮助支持。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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