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遭遇“砍头息”,如何还本付息
向女士:做生意资金短缺,向好友李女士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借期及利息并出具借条。但是李女士直接从本金中先行扣除了一年的利息,只将剩余本金交付给我,说之后还是按借条金额还本付息。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陈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种情形你可以与债权人沟通,按照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还本付息,并注意保留沟通证据。若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一赔十”承诺是否有效
杨先生:我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商家在店铺宣传页面上写明“绝对正品,假一赔十”。但是我收到货后发现这双鞋子是高仿产品,这种情况下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有效吗我可以依此主张赔偿吗
陈律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所以该案“假一赔十”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按承诺要求赔偿。
●被遗弃的小狗咬人,原主人担责吗
王女士:我家小孩在公园玩耍,无故被一只小狗咬伤,根据该宠物狗的项圈信息,我们找到了它的主人。但是它主人表示这只狗在很久之前就扔掉了,所以他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陈律师:一般来说,当所有权人遗弃所有物后,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所有权。但是宠物原主人若没有经过正确处理而遗弃宠物,导致被遗弃的宠物咬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由其原主人承担责任。
●KTV谢绝自带酒水,合理吗
邹先生:周末我跟朋友相约去KTV唱歌聚会,其中有几个朋友在超市买了酒水饮料带到KTV。结果被KTV工作人员发现,告知我们不能自带酒水,还说门口也张贴了“谢绝自带酒水”提示。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陈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具有强制交易性,且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生活中典型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遇到上述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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